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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2]20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2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30日)修改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合政[2002]202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剥离企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宣传、经贸委、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工会和市辖4区负责人参加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成员从劳动保障、经贸委、民政、工会等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从企业转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以社区管理为主要形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移交社区。
  以社保管理为辅助形式:3县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
  以企业自管为过渡形式: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暂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设立退管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并逐步向社区管理过渡。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步骤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分3个步骤实施: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2年11—12月)。编制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部分街道和社居委开展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并选择部分企业,采取企业自管的过渡形式,规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3年)。试点企业退休人员率先移交社区管理。总结试点经验,扩大实施范围,逐步将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3县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
  (三)规范完善阶段(2004年)。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进一步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良性运转。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一)工作机构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能,由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市、区、街道、社居委4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承担。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接收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委托并指导社居委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具体事务。
  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街道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由内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服务中心)承担。
  大中型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的退管服务机构为过渡性机构,由市退管服务中心统一挂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职责范围,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具体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员
  各街道和社居委在现有低保专职人员和就业保障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具体根据接收管理的退休人员数量确定。
  (三)经费
  企业按移交出的退休人员数,以每人6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缴纳退管服务费。从2003年1月1日起,新办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原企业按照每人1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企业无力缴纳退管服务费的,要实施资产变现。资产不能变现的企业,可将其非经营性活动场所和设施,抵押给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使用,作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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