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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2]20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2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各区和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启动工作时,由市财政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
  大中型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设立的退管服务机构,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六、退休人员的移交
  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原企业移交至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退休人员的档案,原则上统一存放在区级管理服务机构,有条件的街道也可以接收管理。企业原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和器材,应继续维持原用途不变,交退管服务机构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随同人事关系转移,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
  街道与企业按照“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要求,妥善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工作。对目前尚不能移交的有关工作,企业仍要继续做好管理和服务,如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发放、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住房的管理和维修、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等。同时,要与市有关部门和社区一道,创造条件,逐步将其纳入社会化管理。
  各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要热爱退管工作,热情为退休人员排忧解难,帮助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七、做好宣传解释
  新闻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退休人员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对于保障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充分了解有关工作步骤和相应的保证措施,打消顾虑,转变观念,从而自觉支持并参与这项改革。要使企业认识到这项工作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要意义,妥善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并负责继续做好其应承担的其他事务。要大力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成功经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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