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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2]18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市财政局:负责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预防;
  
  市经委、西安供电局:负责修复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修复水毁道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省电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向灾区提供、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灾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抢险救灾工作等信息;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救灾措施等任务。
  
  西安市红十字会、西安市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视灾情大小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向国际社会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收和安排境外对口组织对灾区的紧急救援。
  
  三、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一)中、小灾应急救助反应。
  
  中、小型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视情况做出应急反应。
  
  1.区、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应急规模,成立救灾工作指挥部,启动中、小灾害应急救助反应预案。
  
  (2)迅速组织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预定方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也可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4)区、县民政部门在灾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查灾工作,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2.市政府的应急反应。
  
  (1)市民政局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灾情,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事宜。
  
  (3)市民政局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4)市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二)大规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1.区、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灾害损失及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及市民政局。
  
  (2)成立救灾工作指挥部,实施应急救助反应预案。迅速组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定方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4)区、县民政部门在灾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查灾救灾工作,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2.市政府的应急反应。
  
  (1)启动大规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成立市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2)市救灾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及群众生活情况的汇报和应急工作建议;研究确定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3)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市救灾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依据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三)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1.灾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市救灾工作指挥部报告。
  
  2.市政府立即成立救灾工作指挥部,按本预案中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程序,统一组织领导灾区的应急救助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四、备灾工作
  
  (一)制定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历史灾情,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当地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落实好转移路线、安置途径。
  
  (二)加强民政救灾部门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证救灾工作经费,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三)建立救灾指挥系统和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救灾指挥系统,预案启动时救灾指挥部要迅速进驻并对救灾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建立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专项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
  
  (四)加强基层救灾人员的培训工作。市民政局定期举办基层灾害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业务素质。市、区、县救灾指挥系统不定期地进行救灾应急反应演习,以检验各级救灾系统的紧急反应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应急救助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灾害发生后的应急阶段;
  
  (三)其它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参考本预案开展工作;
  
  (四)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民政局督促检查并负责解释。
  
  
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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