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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党办发[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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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抓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形式、重点和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编印适合本地情况的宣传提纲和宣传手册,为做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要根据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选举前,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牧区干部群众了解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嘎查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引导嘎查村民特别是党员群众积极支持新当选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要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盟市负责培训旗县(市、区)的选举工作人员,旗县(市、区)负责培训苏木乡镇选举工作人员,苏木乡镇负责培训嘎查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结合今冬明春的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对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嘎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以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牧民群众,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等形式和派宣讲团、出动宣传车等办法进行集中宣传,帮助他们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观念和意识的影响,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从我区实际出发,对实施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并报自治区政府,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修正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选举委员会产生、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预选、正式选举、罢免、重新选举等各个程序和要求,依法办事,保证嘎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
  
  全区换届选举工作从2003年2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农区争取在春播前完成,牧区可放在接春羔后开展,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盟市的实施方案务于2002年底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2.旗县(市、区)要印制规范的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选票等选举文书。
  
  3.嘎查村换届选举前,在旗县(市、区)工作指导组指导下,各苏木乡(镇)要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做好嘎查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和嘎查村务公开工作,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4.各盟市、旗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选举投票方式等关键环节,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提供经验。
  
  (二)选举阶段
  
  1.推选产生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嘎查村党支部的领导和苏木乡(镇)指导组的指导下,由嘎查村委会召集嘎查村民会议或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民主推选产生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村民小组长代表和村民代表参加。
  
  2.认定选民资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嘎查村民进行登记确认,并发放选民证。
  
  3.确定候选人。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按法定程序直接提名预选。提名预选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嘎查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有条件的地方,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选举前组织候选人与嘎查村民见面,介绍治理嘎查村的设想,回答嘎查村民提出的问题。
  
  4.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组织投票选举时,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明确哪些选民确属老弱病残者,不能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允许其在流动票箱投票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委托票不得超过总票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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