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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围绕广大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首都综合优势,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积极开发社会资源,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8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和大兴区7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6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到2010年,力争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种需要,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重点工程与普遍服务相结合。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积极推行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工程,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骨干机构和社区网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源中心,发挥其业务示范、服务辐射、技术指导的骨干作用,带动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满足残疾人就地就近康复的需要。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学习和引进新技术,不断拓展康复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务领域的差异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康复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康复服务资源,以社区服务机构为载体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站(点)和残疾人农疗基地、工疗站、娱疗所、托养所及技能培训基地等康复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康复服务。 (二)加强康复服务重点设施建设,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康复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拓展市级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功能;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一处康复场所,专门为精神残疾和成年智障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科研和社区康复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积极探索医疗、康复、功能性补偿一体化的医疗康复服务。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少年康复、技能训练等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为残疾少年服务的水平。 (三)继续推进社区康复,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社区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把康复服务落实到人的重要平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明确职责,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完善各项职责和规章,认真做好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工作,为需要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建立档案,逐步做到动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做好残疾人优先就诊、出诊服务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可康复的残疾人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针对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做好与有关康复机构间的转诊工作。要创造条件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农村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也要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