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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2002]397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及修改作价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接上页]

  15、城市公企单位搬迁补偿费用。
  
  16、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冲减开发成本。
  
  17、拆迁安置中的差价收益冲减开发成本。
  
  1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
  
  19、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0、土地出让契税完税金额。
  
  21、经土地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确认的土地价格。
  
  22、其他。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二)前期工程费。
  
  1、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2、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
  
  3、城市道路占用费。
  
  4、城市道路挖掘补偿费。
  
  5、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6、工程勘察测绘费用。
  
  7、工程设计费用。
  
  8、三通一平费用(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
  
  9、供电工程贴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或减收)。
  
  10、其他。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前期工程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前期工程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材料差价)。
  
  1、桩机工程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
  
  3、水电安装工程费用。
  
  4、室外附属工程费用。
  
  5、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7、其他。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四)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
  
  列入项目规划图、规划要点,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五)公共基础设施费。
  
  开发项目内直接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费用。包括结建人防经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教育地方附加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煤气建设费等。
  
  计算公式:
  
  单体造价(元/㎡)=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总额÷房屋建筑总面积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费用(元/㎡)=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总额÷商品房面积
  
  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作为计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利润的基数。
  
  (六)管理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以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为基数,区别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一级为3﹪,二级为2.5﹪,三级为2﹪。
  
  开发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不超过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的2﹪计算。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管理费用(元/㎡)=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2~3﹪)
  
  (七)销售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费用,以本款(一)至(五)项之和为基数的2﹪提取
  
  计算公式:商品房单位面积的销售费用(元/㎡)=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2﹪
  
  (八)财务费用。
  
  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数不超过本款(一)至(五)项之和的30﹪。计息时间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超过36个月。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财务费用(元/㎡)=本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30﹪×利率×时间
  
  二、利润。
  
  以本条一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为基数。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3﹪计算。
  
  (二)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由开发商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利润(元/㎡)=本条一款(一)至(五)项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利润率
  
  三、税金。
  
  计算公式:
  
  商品房单位面积的税金(元/㎡)=[本条第一款成本构成+利润]÷(1-税率)×税率
  
  四、各楼层、朝向差价。
  
  第四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元/㎡)=第三条 第一款成本构成+利润+税金
  
  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元/㎡)=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
  
  各楼层、朝向销售价格(元/㎡)=综合平均销售价格×(1±楼层、朝向差价)
  
  计算面积的假层(阁楼)不单列楼层差价,其楼层差价随所在层次,即楼层的最高层次,一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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