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2002]397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及修改作价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条  面积计算方法(㎡)。
  
  (一)土地。
  
  土地等级按申报商品房价格时,南京市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南京市土地级别填写。
  
  用地面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实际出让面积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填写。
  
  (二)房屋。
  
  房屋建筑总面积,按项目建筑总平面图的总面积计算。如因项目分期建设规划,仅作总建筑规划设计图时,可依据南京市规划局下达文本规定的规划总面积计算。
  
  公共配套面积,按列入项目规划图、规划要点;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面积计算。如,地下自行车库,门房或公共物业管理用房等。
  
  营业性用房面积,指具有营业性质的各类用房的面积总和。包括未纳入附属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其建设费用没有分摊进入成本的地下及半地下层,会所,活动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商业配套等。以上营业性用房,在核算价格时如不能合理均摊成本,该项营业性用房就不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也须由价格主管部门核批,并随同一期项目的住宅商品房价格一并批复下达。
  
  住房面积,指各种类型、各种套型的住房面积总和包括计算面积的假层等住房面积。
  
  安置面积,以符合拆迁安置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以拆迁安置协议书等有效凭证为凭据,将拆迁安置的住宅面积、营业性用房面积汇总合计进行计算。
  
  容积率,指房屋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即:容积率=房屋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得房率,指商品房面积与房屋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即:得房率(﹪)=商品房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三)商品房面积计算方法:
  
  商品房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公共配套面积+安置面积)
  
  住宅商品房面积=住房总面积-安置住房面积
  
  营业性商品房面积=营业性用房总面积-安置营业性用房面积
  
  第六条 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不遵守本办法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