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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创造政策环境,加快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的研究开发;要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增加对绿色食品产业的基地建设;加工体系建设和市场建设的投入。在良种繁育、动植物保护、绿色食品包装、仓储、运输等生产和流通设施,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市场营销、信息网络等服务设施,产品标准、质量检测和环境控制等保障设施方面一定要有明显突破。 二是要用足、用好现行的优惠政策。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购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执行。在增值税方面,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购进的农业产品进项抵扣率按13%抵扣税款。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绿色食品加工设备和先进技术,根据国发[1997]37号文件精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绿色食品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视同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给予优惠政策。 三是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支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绿色食品开发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商业银行要通过资质评估,对绿色食品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确定对绿色食品企业贷款时,要以企业授信等级为主要标准,不受银行对地区授信等级的限制。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具有产品竞争优势的优良企业尽可能简化手续,及时核发绿色食品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和国债项目要结合区域开发特点,将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作为投入重点。省计委、经委、外经贸、科技、农业、林业、水利、乡企等部门的资金,在不改变投资渠道的前提下,要向绿色食品产业倾斜。鼓励绿色食品骨干企业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以资产为纽带,以品牌经营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联合重组,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绿色食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做大做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的外向度。 (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建立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基地就是建立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是实施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要用工业的理念经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要用工业化的思路推进绿色食品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要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运用经济学规律,科学合理规划、划定绿色食品生产保护区,尽量减少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投入,依法保护和持续有效的利用绿色食品基地,提高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水平。各设区市要鼓励绿色食品龙头企业以订单、合同等形式兴办稳定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