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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5
【实施时间】 2002-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旅行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七)减轻旅行社改制过程中的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资产评估、验资等中介服务收费要进一步降低标准,从低收费。改制旅行社的工商登记按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禁止重复收费。
  
  四、整合资源,培育重点,扶优做强,促进发展
  
  (一)实施重点扶持战略。在省内选择具备条件的旅行社作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旅行社,通过政策驱动以及强化相关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将这些旅行社培育成服务层次高、网络健全、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名牌旅游企业和旅游批发商。
  
  (二)关于重点旅行社的确定。对重点旅行社的选择要打破资产所有制的界限,不论是国有、民营或其他性质的资本控股的旅行社,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进入重点旅行社行列。由省政府体改办和省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的行业特点、改制情况、经济实力、发展方案、品牌基础制定重点旅行社的确定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定一次,不搞“终身制”。
  
  (三)对重点旅行社的主要扶持政策。鼓励重点旅行社通过收购、控股等途径兼并其他旅行社或旅游企业。大力促成重点旅行社吸纳省外及国外的优质资本,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多方面的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旅行社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整合重组相关旅游资源,组建企业集团。支持重点旅行社采取多种方式在省内、省外建立经营网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重点旅行社异地建立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提供准入许可并给予具体支持。对年组织和接待入境旅游者及创汇达到一定数额或增长比例的重点旅行社其贷款可用旅游发展基金的部分给予贴息补助;对年创汇达到一定数额的重点旅行社,减免次年赴国(海)外促销所需的展台费一次。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制定。出境游指标的分配,要结合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额及增长比例情况,向重点旅行社倾斜。积极向国家旅游局推荐重点旅行社为出境游组团社。要把推荐重点旅行社作为旅游宣传促销的重要内容,推动创立品牌,扩大知名度。鼓励和支持重点旅行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
  
  (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旅行社发展。放宽出国宣传促销审批手续。对旅游对外宣传促销人员赴国(海)外进行旅游展销采取一次办理审批手续一年有效的办法。认真落实《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001〕52号)中关于“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对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应实行70%的优惠票价”的规定。对以运送旅行社旅游团队为主的专业旅游运输企业或旅行社车队经批准新购置的车辆,运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旅游客运线路牌,不得设置障碍。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旅行社行业协会
  
  (一)充分发挥旅行社行业协会的作用。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旅行社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旅行社行业协会的有效运行机制。旅行社行业协会要成为旅行社之间、旅行社与政府和社会沟通的桥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建立健全与政府协商机制,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则。开展和加强与会员有关的商事和其他事务的协调,探索建立业内旅游价格的协调等机制,促进业内的有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旅行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促进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六、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旅行社改革的具体任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按照两年完成的目标要求予以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行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未改制的旅行社逐户分析,列出具体的改制日程。省上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解决旅行社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允许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探索和尝试。
  
  (二)抓好改制试点。在做好加快改革基础工作的同时,省、市、州今年要分别选择几户旅行社进行改制试点,探索改制难点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三)加强指导协调。我省旅行社加快改革及实施重点扶持战略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省政府体改办和省旅游局承担日常事务。
  
  未改制的集体旅行社也应参照本意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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