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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要保证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中心(文化站)开展工作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得将上述文化馆、站租赁作商业经营场所。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坚决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加强对城乡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三、采取有效措施,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 (一)建立健全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区)文化机构对基层文化的指导、辅导、培训职能作用,逐步完善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改善队伍的年龄及知识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单位工作。要继续加强和改进乡镇文化站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文化娱乐、思想教育、群众体育、科学普及、信息传递等方面的作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文化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长期借用到非文化岗位工作。 (三)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文化经营户和文化专业户的发展,对那些植根民间、活跃于基层的各类民间艺术团体及艺人,既要积极鼓励,又要强化管理,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选用思想素质好、热心于社区工作、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自愿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群艺馆、文化馆要定期对社区文化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为主体,尽快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有图书、音像、信息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提高资源共享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丰富的文化信息服务。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发展网络终端,普及网络应用知识,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二)积极繁荣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均应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大型广场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文化广场的传播力、凝聚力、影响力,组织好重大节日、纪念日的广场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先进文化进社区、进楼院工作,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等现有设施及多种专栏、板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和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地搞好群众性歌咏活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多种文化活动健康发展。 (三)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要注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继续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艺术,充分发掘各地人文资源、传统文化、民俗文化、民间艺术资源,加强地域特色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进一步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农村电影放映经费,力争实现每村每月一场电影的目标。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发挥作用,定期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法和新形式。送文化下乡的同时要大力扶持乡下文化,帮助农村从根本上解决文化贫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