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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企[2002]58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接上页]

  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如超越时限,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 ____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4、因受托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委托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委托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托方认为必要时,委托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 ______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代理费用按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自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四、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约定书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约定书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2_________________年度
  
   代理企业所得税业务
  
  ()
  
   审
  
   核
  
   报
  
   告
  
  公司(所)
  
  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文本填报说明
  
  
┌──────────┬──────────────────┬─────────────┬───────┬──────────┐
  
  │审核报告名称│ 政策依据 │报送附表│披露事项│附报资料│
  
  ├─┬────────┼──────────────────┼─────────────┼───────┼──────────┤
  
  │1 │企业所得税汇算│《北京巾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附表1、2、9、10、 │披露第一部分│无│br /  br /  ││清缴审核报告│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 │11、12、13、14│内容││
  
  ├─┼────────┼──────────────────┼─────────────┼───────┼──────────┤
  
  │2 │企业所得税税前│《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附表1、2、3、9、│披露第一部分│无│br /  br /  ││弥补亏损审核报│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 │10、11、12、13、14│内容││
  
  ││告│[2000]115号)││││
  
  ├─┼────────┼──────────────────┼─────────────┼───────┼──────────┤
  
  │3 │企业亏损确认审│《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附表1、2、9、10、 │披露第一部分│无│br /  br /  ││核报告│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 │11、12、13、14│内容││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br /  br /  │││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 ││││
  
  │││[2000]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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