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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152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银川两个开发区开展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风险投资公司经营金融业务的,应按照规定报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不经营金融业务的风险投资公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依法核准登记。
  
  六、改革企业年检方式
  
  为了方便企业年检,将目前集中在每年1至4月的企业年检方式,改变为每年按照企业的成立日期分批分期年检的方式进行。
  
  七、适用范围
  
  上述政策性意见只适用于其法定住所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上述意见,制定具体措施,贯彻执行。
  
  附件: 并联审批实施部门
  
  经贸委 公安厅 消防局
  
  财政厅 外经贸厅 民政厅
  
  交通厅 建设厅 文化厅
  
  卫生厅 农牧厅 林业局
  
  环保局 外事办 宗教局
  
  旅游局 药监局 煤炭工业局
  
  轻纺总会 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厅
  
  新闻出版局 卫生防疫站 烟草专卖局
  
  国内贸易办 通信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播电影电视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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