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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93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市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把专利宣传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规则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专利权的意识,营造专利工作的良好氛围。
  
  重视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把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作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各类干部培训中应增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有计划地对专利执法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四)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体系,为专利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在完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手段的同时,逐步在各区市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能,形成较为完整的政府专利工作组织体系。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专利的申请到专利权的维护、运用和权益的分享进行全面管理。
  
  (五)鼓励、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监督和指导鼓励、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培养一支业务精通、面向国际市场的高素质专利中介从业队伍。
  
  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专利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标准、信誉评估等管理制度,加强专利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专利中介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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