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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2]14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企业改制 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少数企业借改制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问题比较突 出,严重影响了我市投融资环境,挫伤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积极性,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现就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省五家商业银行先后致函我市,要求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信贷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居高不下的问题,特别强调要落实和纠正7家典型企业不规范破产行为,如果我们不采取有力措施,省五家商业银行将对我市或徐州部分地区和企业实行金融联合 制裁,降低信用评级、收权慎贷,减少贷款,削减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对此,各地、各 部门一定要从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风险往往是金融风险,没有金融安全,最终就没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对于建设“信用徐州”,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 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目标,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中央、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我市今后几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工作目标是:每年 逃废金融债务落实率不低于25%,并不再发生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力争用二年左右的 时间,基本解决企业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大幅度降低我市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使各项金融安全指标有明显改进;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建成徐州市金融安全区。围绕上述目标,市 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活动,并按集中清理、督查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分步进行:
  
  (一)集中清理阶段(2002年12月15日-2003年1月15日):针对债权银行提交的逃废债企业名单,召开银行、企业及主管部门三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分析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方法步骤,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本着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逐家见面,逐户排查,分类鉴定的办法,对逃废债企业重新清理登记。
  
  (二)督查整改阶段(2003年1月15日-2月底)。针对排查认定有逃废金融 债务行为的企业,重点查处利用企业重组改制悬空债务,利用企业分立、重组转移资产,利用企业租赁、合资重建新企业等逃废债的不规范行为。尤其要对7家已认定的典型逃废债企业,一户一案抓整改,分类处理抓落实。对有争议的个案,该复查的要复查、该纠正的要纠正。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个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到能落实的债务 取清收一批,清收无望的债务力争核销一批,能执行的债务坚决执行一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3月1日-3月25日)。落实金融债务专项整治 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前段企业改制中金融债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在完成改制中落实债务比较好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继续蓄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于3月底之前将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确保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上下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确保一方金融安全。
  
  (一)要积极支持债权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市经贸委、体改办要把企业改制 破产计划通报给金融机构,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前要听取债权金融部门的意见,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处置要征得债权金融部门的同意。在深化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要由债权金融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联系落实在这些单位的债权债务,做到事前衔接、事中协调、事后反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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