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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10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卫生、民政、教育、财政、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康复科室的建设,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民政部门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国家教育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各级残联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发展,特别是要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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