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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板桥农场原知青和疏散居民转为国家职工后工龄计算问│ 津劳险字(1985)463号│ │27│││ ││题的函复││ ├──┼───────────────────────────────────┼───────────┤ ││天津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国营企业离休、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生前所领取的生│ 津劳险字(1986)26号 │br / br / │28│活补贴费如何发给的通知》的通知││ ├──┼───────────────────────────────────┼───────────┤ │29│天津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退职职工因病死亡后可按在职职工去世的标准发│ 津劳险字(1986)31号 │ ││给丧葬费的通知││ ││││ ├──┼───────────────────────────────────┼───────────┤ │30│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 津劳险字(1986)58号 │ ││工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31│天津市劳动局关于退休职工孤老户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否包括生活补贴│ 津劳险字(1986)191号│ ││费的答复││ ├──┼───────────────────────────────────┼───────────┤ │32│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津劳险字[1986]132号│ ├──┼───────────────────────────────────┼───────────┤ │33│天津市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享受公费│ 津劳险字(1986)223号│ ││医疗的通知││ ├──┼───────────────────────────────────┼───────────┤ │34│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理顺天津铁路分局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救济金和退休养│ 津劳险字(1989)427号│ ││老金管理渠道的答复││ ├──┼───────────────────────────────────┼───────────┤ │35│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你局船员退休计算工资基数的复函│ 津劳险字(1986)334号│ ├──┼───────────────────────────────────┼───────────┤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 津劳险字(1987)154号│br / br / │36│老基金筹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 津劳险字[1987]223号│ │37│天津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发给退休职工退休费补助的通知│津人工[1987]165号 │ │││财联事[1987]27号│ ├──┼───────────────────────────────────┼───────────┤ │38│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保医疗单位职工就诊凭双处方报销的通知│津劳险字(1987)331号 │ ├──┼───────────────────────────────────┼───────────┤ │39│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 津劳险字(1988)20号 │ ││补助的通知││ ├──┼───────────────────────────────────┼───────────┤ │40│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商委系统国营企业退休费用参加全市统筹办理余角结算的通知│ 津劳险字(1988)34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