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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调入我市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换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市外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须办理《操作证》的异地管理手续。 (二)异地换证凭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调令(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异地管理凭地市级以上经贸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内页“变更记录”栏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参加《安全技术事故教育》、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换发或异地管理手续。 七、复审规定 (一)根据国家规定,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桩机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二)凡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者。在《操作证》有效期(发证或复审验证日起两年内有效)截止日前须报名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操作证自行失效。 (三)复审内容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四)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八、复审登记 (一)凭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学员证》。 (二)凭《学员证》参加复审学习、考试(考核)。 (三)复审成绩自考试(考核)日起第7个工作日公布。 九、复审办证 成绩合格,自成绩公布日起第10个工作日,凭《学员证》办理复审验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