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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深经贸[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1998-05-0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2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五)结合机制。各工业企业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院所特别是我市的高校、研究院所的交流合作;市技术市场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积极为产、学、研各方提供市场预测、技术分析、资产评估、技术中介等在内的服务。市经贸局拟在对全市工业企业产学研联合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汇同有关中介组织,建立起以科技成果转让、技术攻关招标为主要内容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信息库》,为产、学、研各方提供信息咨询,牵好线、搭好桥。同时筛选60个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作为我市重点跟踪服务的产学研联合示范项目,确定10家企业作为我市产学研联合示范联系点,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各区经贸局、教育局、各行业协会也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广泛开展交流洽谈、技术考察、新技术、新产品展示等活动,为产学研三方结合提供便利,提高联合的成功率。
  
  (六)激励机制。市、区经贸局、教育局、各企业及各高校、研究院所,应对在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以此调动各方积极性。总之,要通过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有机结合,为产学研联合工作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把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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