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责任。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市确定的考评指标落到实处,能分解的要分解下达。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层层分解到村民委员会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各地填报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市政府将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或抽查)工作,由市计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计委反映。
  
  附件: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 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
  
  │项目│市下达指标│实际完成│ 完成% │ 市核准数 │
  
  ││││├───────┬───────┬─────────┤
  
  │││││市下达指标│实际完成│完成%│
  
  ├──────────────┼────────┼───────┼────────┼───────┼───────┼─────────┤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千公顷)│││││││
  
  ├──────────────┼────────┼───────┼────────┼───────┼───────┼─────────┤
  
  │二、粮食储备规模(贸易粮万吨)│││││││
  
  ├──────────────┼────────┼───────┼────────┼───────┼───────┼─────────┤
  
  │三、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万元)│││││││
  
  ├──────────────┼────────┼───────┼────────┼───────┼───────┼─────────┤
  
  │四、粮食总量平衡(贸易粮万吨)│││││││
  
  ├─┬────────────┼────────┼───────┼────────┼───────┼───────┼─────────┤
  
  │其│本地收购指导计划│││││││
  
  │├────────────┼────────┼───────┼────────┼───────┼───────┼─────────┤
  
  │中│省外采购和进口│││││││
  
  ├─┴────────────┼────────┼───────┼────────┼───────┼───────┼─────────┤
  
  ││市计委(粮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广东省分行营│
  
  │││││││业部:│
  
  │├────────┼───────┼────────┼───────┼───────┼─────────┤
  
  │市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
  
  │├────────┼───────┼────────┼───────┼───────┼─────────┤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
  
  └──────────────┴────────┴───────┴────────┴───────┴───────┴─────────┘
  
  填表人:审核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