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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有组织地开发一批适合失业人员从事的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做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做好再就业服务工作,援助困难职工,积极帮助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支持工会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深入了解、及时反映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促使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一)加大依法组建工会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各级党委要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工会的组建,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同时,加强对已组建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二)机关机构改革和企业转制重组必须加强工会工作。 机关机构改革和企业转制重组,必须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工会的牌子不能摘,工会经费要独立管理,工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格局不能改变。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产业工会工作,调整充实产业工会,重新核定产业工会编制,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源头参与、宏观指导与维护方面的作用。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改制中,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参与作用;改制后,要重建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行政村的工会组织建设。针对我市村办企业数量众多的状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进一步加强村办企业工会工作。 (三)尊重并依法保护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地位,保障工会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要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财政拨款单位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要按时拨缴给地方工会,由地方工会上解和回拨基层工会。 四、切实改进工会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各级工会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参与能力。从工会组织的性质、特点和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职工欢迎、基层拥护、社会需要的工作和活力,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企业工会要努力做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满意;要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让投资者满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也要围绕大局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 各级工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创造把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吸引力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职工积极性统一起来的新鲜经验。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按照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克服行政化倾向;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倾听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努力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一)把工会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党对工会的领导机制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源头参与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市、区、县级市总工会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研究工会工作,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工会与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各级党委要有一名书记或副书记分管工会工作,各级政府要有一名副职联系工会工作。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专门工作领导机构要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形成制度,确保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能充分代表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工会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把它作为各级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