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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
【发文字号】 穗字[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2-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会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把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群众观念强、敢于和善于为职工说话办事的优秀干部选配和充实到工会各级领导班子中来,选好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广州市总工会主席按同级党委常委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配备。乡镇、街道要指定一名党委领导分管工会工作,按《工会法》要求配备工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副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按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党员工会主席按程序进入企业党委。市直局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上述原则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并按《工会法》要求配备工会工作人员。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重视工会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把工会干部纳入党政机关干部的培训、使用和交流范围。
  
  (三)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努力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工作格局。各级人大要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工会所属文化宫、俱乐部、学校、疗养院等事业单位,列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享受广州市支持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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