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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按照《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吉发〔2002〕7号)要求,全省村级财务普遍实行会计代理制(简称村会计代理制)。为了规范村会计代理制工作,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操作方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会计代理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村会计代理制是指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简称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管。实行村会计代理制能够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监管,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行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代理制后,原来以村或以社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要继续保持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能因代管而分解、合并原有的会计核算单位。
  
  (二)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清收和偿还,不得混淆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代理不越权的原则。乡镇农经站代理村会计业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业务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村里的生产公益事业及其他支出的决策等由村级自主决定。
  
  二、会计代理的主要内容
  
  乡镇农经站代理村级会计,主要代理会计帐目、代理财务收支、代理会计档案,代理提供会计信息。
  
  (一)代理帐目。乡镇农经站要按会计核算单位填制记帐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装订传票,设置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和资产类、权益类、负债类等明细帐。村可根据需要设置现金日记帐、暂存款(指在乡镇农经站村级财务专户上存有的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帐、农户往来备查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财务收支。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都要由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管。主要包括:村提留,即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乡镇财政给予的补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代管村级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村提留的支出,即村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支出。二是集体生产公益支出,即原有集体积累的支出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支出等。
  
  (三)代理会计档案。乡镇农经站按核算单位分卷归档,统一保管村级会计档案。
  
  (四)代理提供会计信息。乡镇农经站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村会计代理制的操作程序
  
  根据会计代理制的内容和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以下规程操作:
  
  (一)做好帐目清理和交接工作。各村要将已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及时按规定处理好帐目,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搞好帐目交接,履行手续,全部清理和交接的档案资料要永久保存。
  
  (二)及时上交村级各项收入。各行政村要及时上交各项收入,各项收入资金应在收到款5日内上交到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禁止村级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三)村级支出实行报帐制。乡镇农经站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测算,核定各村每月现金周转数额。周转数额内资金的使用要取得合法的资金支付原始凭证,要健全手续,禁止无据付款。超出周转数额内的支出应先做出项目计划,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批准。乡镇农经站根据乡镇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按工程进度分阶段借支,村级用款后要及时报帐。村提留专项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无论使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还是使用原有的集体积累,一律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备案,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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