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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兵党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2-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体育工作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中央对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快兵团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实现“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的工作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体育的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高水平竞技体育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都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体育还是促进友谊。增强团结的重要手段。通过体育活动,能够扩大人们的情感交流,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改善人际关系,建立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兵团体育事业是兵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兵团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努力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增强兵团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和意志品质,对于振奋各族群众精神,提高文明修养和道德水平,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兵团的凝聚力,促进兵团两个文明建设,更好地履行中央赋予兵团的特殊使命,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兵团体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兵团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重视体育工作,支持体育工作,认真抓好体育工作。
  
  二、以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为指针,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各级党政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广大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兵团、师、团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体育工作,切实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体育工作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一项内容和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条标准。
  
  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和健全兵团各级体育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体育工作人员。兵团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及各师业余体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严禁侵占、破坏体育设施。要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石河子市和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和北屯等4个新建市要逐步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体育设施。其他各师、团场也要从实际出发,搞好体育设施建设,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
  
  新闻舆论对促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兵团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大力普及体育科学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对兵团体育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兵团各族群众的荣誉感、凝聚力、向心力,在全兵团形成热爱体育、重视体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兵团各族群众身体素质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单位要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把提高兵团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摆在体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三个重点。三个环节:一是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三个重点:一是团场;二是工交商建企业;三是青少年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要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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