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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兵党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2-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体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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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断增加投入,深化体育改革,发展体育产业
  
  兵团的体育事业由于受一些条件的制约,起步晚,欠账多,规模小,与兵团的地位、作用及在全国体育界的影响还不适应。因此,兵团及各师要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快兵团体育事业的发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各级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兵团体育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要认真制定师、院(校)、团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为兵团赢得荣誉的运动员、教练员要给予奖励,并在运动员升学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兵团有关部门和师、团要制定相关政策,并认真落实。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体育体制改革。要逐步实现兵师二级体育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要逐步理顺各级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分工合作,形成新时期有利于兵团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构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方式。
  
  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兵团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责,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
  
  要加快兵团体育产业化步伐。要依托社会、依托企业办体育。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及效益好的企业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要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要大力培育体育市场,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做好中国体育彩票在兵团的销售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积极推进体育工作运行机制的转换。要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体育工作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有利于竞争协作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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