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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发展民政事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迅速,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民政事业不断进步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今后几年将是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我区城市化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因此,民政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政工作的“三个服务”。要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作为民政工作的基本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切实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围绕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富裕”新宁夏的奋斗目标,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方针,强化协调、协作和协同意识,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的运作机制,逐步实现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开创我区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民政工作新的突破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必须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进行安排部署,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那些党和政府最关心、群众要求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又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我区民政工作总体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以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为基本目标,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管理,为全面实现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实现我区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要建立机构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协调、手段先进、符合我区实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城市低保工作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注重发挥社区组织联系居民。熟悉居民的优势,全面摸清各类应保对象,力争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对随着企业改组改制和结构调整,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出现的新的应保对象,要及时向他们提供有效的生活救助。要按照既能保证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鼓励就业的原则,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增加低保资金的预算额度,实行低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管好用好低保资金。不能虚列预算,列而不支,更不允许挤占挪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保障对象手中。要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各地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低保补助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使整个工作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同时,要全面落实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的各项救助措施,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帮困力度。加强分类救助,完善救助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让低保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自助自立。要切实加强街道、乡镇城市低保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和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五级城市低保工作信息管理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