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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95号
【颁布时间】 2002-11-10
【实施时间】 2002-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资委制定的《辽宁省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

  
  
辽宁省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实施方案
  

  为促进省直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在2002年年末前就降低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开展专项工作,使省直企业年末资产负债率降低20个百分点的总体要求,特制定辽宁省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实施方案。
  
  一、列入降低资产负债率专项工作的省直企业范围
  
  (一)省国资委(省委企业工委)直管企业;
  
  (二)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企业;
  
  (三)省直各事业单位所属企业。
  
  降低资产负债率工作的重点是资产负债率大于70%和负债总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
  
  二、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工作目标
  
  截止2002年一季度末,省直188户企业帐面资产总额934.6亿元,负债总额608.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1%。扣除153.7亿元的不良资产及潜亏挂帐,省直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7.9%。到2002年底,省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应降到57.9%以下。
  
  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责任单位
  
  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省国资委直管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其中脱钩企业由原主管部门协助;未脱钩企业由省直主管厅局负责;省直各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由管理该事业单位的厅局负责。
  
  四、降低资产负债率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革的领导,加快企业改制步伐,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企业政策,全部或部分退出,通过股份制改造、出售、合资合作,吸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资本等多种形式改造原国有企业,出让国有资产所得除用于职工安置外,其余原则上应用于归还债务,以降低资产负债率。
  
  1.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制定改制方案。凡实际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年亏损的企业应作停业或关闭处理,清算变现后的资产归还债权人;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原则上应将国有资产退出,实行民营,不再列入国有企业考核。
  
  2.清理二级企业,逐步取消三级企业。省直各企业集团要对二、三级企业进行清理,加大对二、三级企业的改制力度。对亏损的二级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保留,可收回国有资产后,实行民营或者关闭。盈利的二级企业也要改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今后不再兴办三级企业,现有的三级企业经资产:评估后收回国有投资。
  
  3.清理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对其事业单位新办企业进行清理,对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予以撤销,确属业务工作需要,且市场前景看好的可予以保留,能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债权转股权
  
  1.列入国家债转股试点的阜矿集团、铁道集团和葫芦岛锌厂等企业在年内应完成债转股任务。其他非试点企业也应积极和债权银行沟通,能实行债转股的也可实行债转股。
  
  2.省直企业间的互相拖欠,经协商可以转为股权。
  
  3.经省国资委批准,企业可转让股权,抵顶债务。
  
  (三)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1.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停业、清算、关闭、破产的企业,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可变现资产偿还银行债务,或经协商直接将资产抵顶债权人债务,达成债务和解协议。改制企业可以以承债的方式带走相应的资产,相应扣减资产和负债。各企业都要认真清理闲置资产,变现后归还债权人债务。
  
  2.清收帐款,偿还债务。各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清收欠款,加大追债力度,用于归还债权人债务。省政府已经成立了清债办公室,年内要追回债款20亿元。该项工作要按省清债办公室统一布置落实。
  
  3.清理股权,偿还债务。多年来,省直企业有很多对外投资,其中大多数只有投入,没有效益,而且疏于管理。省直各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清理,予以转让、作价变卖或以股顶债。
  
  以上措施筹措的资金用于归还债权人债务时,要注意分清轻重缓急,对涉及社会稳定的债务要优先偿付。
  
  (四)政策协调,降低负债
  
  目前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既有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也有历史和政策上的原因。省直各部门应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把由于有关政策或历史原因造成的债务妥善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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