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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意义
  
  推进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城市大力推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是加强城市管理、实现我省城市化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城市文明、优化经济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城市基层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工作的落脚点,只有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城市管理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城市社区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监督。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在城市人口的管理上,由过去的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在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上,由过去的条块结合、条条管理为主,转变为条块结合、块块管理为主;在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手段上,由过去的行政化管理为主,转变为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为主;在社区资源的利用上,由过去的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为主,转变为以社区共享为主。在实现上述四个转变的过程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做到“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
  
  三、积极转变政府城市管理职能
  
  (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社区为平台,面向居民群众开展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建立政务中心的步伐,推广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合署办公的经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
  
  (二)要从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入手,积极探索推行劳动保障专干、计生专干进社区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实行规范管理。
  
  (三)各地要逐步向社区下放部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实行部门指导、社区落实。现阶段要将社区范围内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保洁、保绿等工作下放给社区,原有的管理费用按实下拨,由社区组织通过竞标划段划片进行管理。机关、学校、企业、团体应当推广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相结合。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不断强化社区管理功能
  
  (一)社区环境监督管理功能。社区组织是社区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监督管理者,要加大对社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的整治,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区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管和举报,防止社区里乱搭乱建的现象。
  
  (二)社区治安秩序协管功能。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是社区居委会的法定职责。社区组织要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两劳释放人员帮教、防火、防盗、防毒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社区社会保障协管功能。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社会救助等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围绕社区内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需求,开发社区服务实体,拓宽就业门路。要掌握社区范围内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发放、监督等,按程序实施严格管理。
  
  (四)社区文化活动管理功能。社区组织要带领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居民素质教育,办好“市民学校”,使文明新风进入每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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