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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办好郑州轻工业学院民族职业学院,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给予适当照顾,继续落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民族院校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扶贫教育工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河南省扶助贫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助学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等要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省民族教育资金,2003年要比今年增加一倍,以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用于支持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民委从生产补助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民族中小学发展。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各级政府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生活费等特殊措施,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贫困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停止学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困济贫”行动,对纳税人向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以及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适度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使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学校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得到帮助。
  
  有关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教育援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尽职尽责,把教育援藏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郑州四中西藏班工作和省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招收西藏高中生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对西藏班的投入,使其办学综合条件和管理水平达到省示范性高中的标准。增加西藏班学生学习、生活、医疗费等补贴,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年生均补贴标准。完善西藏班管理、评估和升学分流办法;调整招生结构,适度扩大高中和师范的招生比例。
  
  (六)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教育投入要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并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师范院校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时,适当给予照顾。要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各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作用,加强民族学校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与各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要对民族学校急需学科的教师和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专题培训。要加强校长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民族学校担任领导工作,提高民族学校的管理水平。
  
  (七)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要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加强我国各族人民为中华民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浴血奋斗历史的教育,加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伟大祖国历史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各族师生“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观念,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确保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在全省小学进行民族宗教常识的教育,在中学进行党的民族宗教基本政策教育,在大学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的教育。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58个县(市、区)的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从2003年秋季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
  
  三、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重视民族教育、确保民族教育投入、为民族教育办实事等,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在各级民族教育行政部门中,要重视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要加强民族教育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交流,促进民族教育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对外开放。对在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对口支援、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宣传。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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