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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字[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3-2005年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2003—2005年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职业培训在劳动保障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我厅将对各地落实计划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适时通报实施情况。各市实施方案应于2003年1月20日前报我厅备案。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2003—2005年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

  
  为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2003—2005年实施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为宗旨,坚持需要导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助、政策支持的工作方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1、强化再就业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能普遍接受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普遍推广创业培训,力争一年内创业成绩率达到40%。
  
  2、推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提高中、高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中级技术工人达到5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达到10%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明显增加,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3、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持《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逐年增加;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4、大力开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到2005年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次。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密切与群团组织的联系,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的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可依托社区内的培训教育机构建立社区再就业培训基地,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认真落实“三年40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上狠下功夫。强化培训与再就业的紧密结合,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应当从经过培训的人员中招收。招收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用人单位须依法承担对招用人员的培训义务。再就业培训要与再就业援助行动结合起来,各地在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岗位援助的同时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全省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即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开办小企业的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本领。把创业培训延伸到创业中和创业后,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论证创业计划,并做好开业指导和帮助落实税费减免、经营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担保等。社区就业联系城市要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的规模,加快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有计划地组织创业师资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三)落实和使用好再就业培训经费。国家和省已有规定,从就业补助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并用好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劳动保障部门按劳动力市场确定的培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后,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支付经费补贴;下岗失业人员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核发培训券、个人支付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经费补贴方式。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变化,瞄准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动员行业,依靠企业,发动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2003年启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并逐步向其他行业及服务业拓展。
  
  (五)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办技工教育的积极性,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扩大技工培养规模。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工作方针,推动技工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面向城乡、面向市场的灵活办学机制。技工学校应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可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要加大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使职业培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积极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步伐。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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