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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积极推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交流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经验,鼓励企业探索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培训模式,指导企业创建“学习型企业”。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岗位技能工资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推广企业根据职工的职业资格等级确定就业岗位,结合技术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经验。 (七)继续推进劳动预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就业准入控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使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都能接受1—3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结合劳务输出、小城镇就业以及农民返乡创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的能力。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做好贫困户适龄青年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务输出、跟踪管理等衔接配套服务工作。 (八)积极落实就业准入。完善配套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和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抓住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工商登记等重点环节,努力落实劳动者凭证就业上岗的要求。加大就业准入执法监察力度,省厅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全省性的就业准入专项监察,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九)大力推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体系,促进职业资格证书法制化和规范化。按照社会化管理和考培分离原则,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建立和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改革技师评聘制度,积极探索和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十)加强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定期组织全省或全市性的技能竞赛活动,引导职工钻研技术业务,走岗位成长之路。坚持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全省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全省技术能手,各市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技术能手。继续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选拔推荐工作。大力宣传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作用,推动技能振兴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