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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63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我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以下统称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省政府、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业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值班电话:7447146。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度值班电话:7710000,传真:7710000。
  
  (二)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5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和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6222023?20019)
  
  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977180)
  
  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972809)
  
  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8629264)
  
  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煤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710000)
  
  其他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郑部队和武警部队分别按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应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市)区、市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公安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煤炭行业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拟定处置对策,并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施。
  
  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救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四、特大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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