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8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聋儿康复:以巩固、完善语训部建设,提高语训质量为突破口,落实相应政策,稳定语训师资队伍。大力培训聋儿家长,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能力和语训质量。做好聋儿早期干预及后续教育工作。
  
  精神病防治康复:扩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提高精神病防治工作质量和治疗康复效果,为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等培训,给予就业指导。
  
  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以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为切入点,加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建设,充实完善服务功能,推动残疾人用品用具、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服务同步发展,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用品用具不断增长的需求。
  
  康复训练与服务:在大力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特殊性,将残疾人康复训练切实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提供场所,增加设施,选拔培训社区康复技术人员,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支持,社区群众、残疾人家庭广泛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机制,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实施救助行动,解决贫困残疾人的迫切需求
  
  各级政府要制定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将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作为扶贫解困、医疗救助及各种帮困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残疾人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底数,配合正在进行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听力助残”、“长江普及型假肢装配”等项目,落实补助经费。采取组派医疗队、干部帮扶、送温暖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康复救助活动,不断扩大贫困残疾人受益面。
  
  (四)增强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注重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基层卫生工作的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要把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要,综合利用场所,认真规划康复项目设施,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加快建设。充实已有基础设施的康复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增添康复训练和服务的器材设备,尽快形成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全面、有效的康复服务,切实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匮乏、陈旧、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
  
  加强专业机构对基层康复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辐射,切实提高基层康复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基层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现有的设施、技术、人才、资源的使用效益,使广大残疾人能够得到经济有效、实用便利的康复服务。
  
  在城市,社区是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是现阶段大多数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最有效的形式。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备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农村要从根本上改变残疾人康复状况。充分利用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覆盖面广、扎根基层的优势,提供技术咨询,进行巡回指导,开展康复服务。要大力开展家庭康复,组织培训残疾人亲属,普及康复知识,推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和简便易行的训练方法,让康复进入家庭。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完成
  
  财政投入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主要渠道。各级政府要将康复经费切实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并根据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相应增加投入。要按照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
  
  社会捐助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捐赠的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要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同时,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发行所筹福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及康复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