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8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康复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医学院校应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体系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要重视推广、学习和运用现代康复科学技术为残疾人康复服务。要注重选拔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充实到康复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其核心骨干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稳定的康复工作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七)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做好残疾预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亲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报道康复工作实施情况及效果,增进理解,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系统,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八)与时俱进,务实工作,把新形势下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引向深入
  
  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康复工作基本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制度。加强康复医学研究,注意传统医学成果和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里的应用,不断增加康复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有关部门要适时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法规,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设施,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康复各尽所能。现有的康复机构要积极探索,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和技术资源参与合作;现有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社会资源要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服务。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的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残联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