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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118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铁路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铁路办、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铁路办、省经贸委、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二00二年十月)

  
  为加强我省合资、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全省铁路事业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11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和贯彻实施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增强全民安全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省合资、地方铁路发展较快。新长铁路全线投入营运,宁启铁路正在建设,新淮铁路已试运营,加上原已投运的镇大铁路、南京城北环线和相关专用线等,年底全省合资、地方铁路投运里程将达650多公里。铁路建设等与运营并存,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够明确,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十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铁路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任务措施,加强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铁路建设和运输安全。
  
  二、建立健全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铁路安全生产工作涉及范围广,管理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第5号令)、《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管与指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的运行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省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归口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建设、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铁路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各地的铁路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事故报告制度,协助处理铁路事故;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组织安全生产的考核、考评工作。同时,加强与铁道部有关单位的沟通,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好铁路安全生产的组织部署工作。
  
  建设单位(即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所建铁路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按照铁道部《关于十五期间深入推进铁路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等管理制度;落实单位负责人责任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对施工和运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对线路、道口、车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隐患,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铁路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要认真执行铁路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设备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高危作业等现场安全管理;在已开通运输的线路上施工,必须事先与运输单位衔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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