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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卫戍区机关各部,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各高等学校: 现将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制定的《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中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事部门和学校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订计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开创本市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通知》精神,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是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课采取课堂教学方式;军事技能训练可在校内或高校军事训练基地分期分批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军事理论课不少于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6个训练日。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002年年底前做好开设军事理论课、开展军事技能训练的准备工作,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逐步开设军事理论课、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都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设军事理论课并开展军事技能训练。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军训内容包括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至14天。其中,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得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内容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训练基地或经市有关部门审验合格的学生军训场所分批进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逐步安排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高级中学都要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学生军训。 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本市学生军训工作在市学生军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教委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共同组织落实。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卫戍区。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军训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学生军训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可独立设置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也可将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学校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学生军训的组织计划、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枪支管理、兵役动员、国防教育、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和国防体育等工作。军事教研室主要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教员的管理培训和编写教材等工作。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的设置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