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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181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3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公路局协办。
  
  3.全面推行清洁卫生市场化。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要实行招投标和末位淘汰制度,对连续三次检查未达标的队伍,要立即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选;小区、旧屋村的清扫保洁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4.加大环卫经费投入。要按照劳动定额和当前物价指数,调整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单价。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要按照环卫设施总体规划,加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中小型环卫设施的建设,解决环卫设施不足的问题。垃圾中转站要全部建成封闭式,禁止使用露天垃圾桶和敞口垃圾池。环卫设施的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证。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要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添置一批现代化的道路清扫和垃圾运输设备,逐步提高环卫行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要强制淘汰破损、残旧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禁止敞车运输垃圾和箩筐收集垃圾。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5.加强对清洁服务企业的管理。对清洁服务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其资质进行认证、年审。对服务质量不高的清洁公司要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七)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1.清理整顿建成区内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对擅自设置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经批准新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配备灯光,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或城市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城管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安交警局负责。
  
  2.整治布幅广告。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商业布幅广告。现有悬挂的,责令业主或责任单位立即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
  
  3.整治城市道路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上的乱张贴、乱涂写。要追根溯源端掉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乱张贴内容涉嫌制贩假公章、假证件、假招聘或组织从事淫秽活动的,公安部门要进行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乱张贴、乱涂写上标明的电信号码,电信部门要根据城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停机;对沿街沿路两侧各类临时设施及工地围墙,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泛滥,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城管办、信息办协办。
  
  4.督促有路边设施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经常进行清理和维护;要将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的清洗责任落实给道路清洁工和保洁员,纳入清洁卫生的考核内容。
  
  此项工作由市、区城管部门负责。
  
  (八)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要实行围挡作业,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并委托专业清洁公司运输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工地周围整洁卫生。要加强对工地路口的监管,工地路口要做到硬底化,设置冲洗设施,安排专人管理。继续抓好运土车辆的加盖工作,杜绝车辆超高超载、沿途洒漏。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2.加强对建筑工地工棚的管理。各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要本着美观实用、整齐划一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要无条件拆除;对在建工地严重影响市容的工棚要坚决进行整改或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3.加强对停建工地和楼盘的管理。要全面清理停建工地和楼盘内居住的闲散人员和垃圾,清理其周边工棚和临时搭建,消除卫生死角,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办、公安局和各区政府协办。
  
  (九)规范架空管线设置
  
  对影响市容,在城市道路上空、楼宇之间,以及城市道路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设置的架空管线和其他管线,要进行全面整治,该拆除的拆除,该敷设的敷设。
  
  公安电子监控系统的架空管线由市公安局负责清理。
  
  建筑工地临时设置的架空管线由市建设局负责清理。
  
  住宅楼宇之间的架空管线由市住宅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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