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181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3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线由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负责清理。
  
  架空的有线电视信号线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清理。
  
  口岸范围内设置的架空管线由市口岸办负责清理。
  
  架空的电话管线由市信息办负责清理。
  
  其他架空设置的各类管线由设置单位负责清理和拆除。对违规设置架空管线的,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强制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
  
  (十)消除黄土裸露
  
  1.关闭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取土场和砖厂,进行简易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水务局、环保局和各区政府协办。
  
  2.治理裸露山体和荒山,对深圳区域内的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黄土裸露地带和废弃采石场进行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协办。
  
  (十一)治理河道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河道范围内的脏乱差,全面清除水面垃圾,拆除河道两侧的所有临时搭建,关闭两侧的养殖场。严格查处向河道范围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
  
  清除水面垃圾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拆除河道两侧临时搭建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关闭两侧养殖场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查处工业废水由市环保局负责;查处乱倒垃圾和排放生活废水由市城管办负责。
  
  (十二)清除各类路障
  
  全面清理废弃的电杆、护栏、支架、指示牌、隔离桩等路障,及时维修破损、变形的交通防撞栏、隔离墩、防护网等。严格查处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和绿化带设置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点。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公安交警局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顿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净化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要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市容卫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全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总协调,各区、各责任部门对整治情况要实行每周一报制度,由市城管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要进一步完“鹏城市容环卫杯”检查评比工作和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邀请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评议,要排出名次,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的法人和自然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派驻各镇(街道)的执法队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预防和制止暴力抗法,成立7个公安城管中队,分别派驻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动大队和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实行联合执法;所有巡警要认真履行《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赋予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及时查处乱摆卖、乱张贴、乱丢垃圾废物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乱搭乱建屡教不改、屡拆屡建、阻碍执法的当事人,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理。
  
  (四)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各区要将整顿市容环境与创建文明区活动结合起来,积极调动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全体辖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开展创建模范卫生路段、单位、小区、住户等活动;要通过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并用具体事例教育市民群众,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及时曝光,并追踪整改情况。
  
  (五)切实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心在区、镇(街道),要建立辖区管理层级责任考评制度,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研究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要完善“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市里主要负责提出整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对各区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区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抓好辖区行政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镇(街道)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工作方案,抓好日常具体工作,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行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商家、住户、居民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市容环境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