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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你办《关于报送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苏府法字[2002]55号)的要求,我厅结合全省建设系统近阶段工作重点及最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情况,对2003-2007年五年期间的建设系统地方性立法规划及2003年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2003-2007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9件、政府规章项目8件。具体建议项目如下: 一、2003-2007年地方法规建议项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订)或者直接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 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江苏省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其中建议列入2003年地方性法规的项目为: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二、2003-2007年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江苏省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江苏省实施《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公园管理办法 其中建议列入2003年省政府规章的建议项目为: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附件:建设系统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情况说明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建设系统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 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情况说明 一、2003-2007年建设系统地方性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和理由:我省已有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最近几年,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急需对原有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立法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2、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造整洁的环境,需要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范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活动。具体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3、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和理由: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燃气经营、燃气使用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 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51号令《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1997年省政府发布了89号令《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是我省唯一的有关燃气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对加强液化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范围狭窄,不能对所有的燃气设施和市场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燃气范围中的人工煤气、天然气以及其它的气体。 4、江苏省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产权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使产权产籍更为明析,急需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