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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是在市郊农村和市内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民群众行车走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活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我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起步于去年下半年,由于借鉴了内地的成功经验,对提高城乡各族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明发电[2002]220号《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在继续创建“平安大道”及实施“畅通工程”中预防交通事故的作用,提高我市今冬明春的交通安全系数,市政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相互配合,积极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开展“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推动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领导小组。 (一)“交通安全村”创建组织工作 1、“交通安全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重点先期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村。各区、县、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将交通安全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县政府明确专管部门,乡、村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村”建设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设工作。 2、公安交警大队、中队指定分管辖区内“交通安全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定岗交通民警具体负责联系、指导“交通安全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交通安全社区”组织工作 1、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范畴,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实施检查考核。 2、区交警大队、街道交警中队领导分管辖区内“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指定并派出民警负责联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和专事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检查考核制度。 3、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派出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0日) 1、建立健全区(县)、街道办事处(乡)、居民委员会(村)三级创建组织机构; 2、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3、充分利用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创建达标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 1、“交通安全村”创建方面 (1)本村村民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人车出行安全。 (2)村管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和行人、不符合规定车辆上高速公路等现象;无拦车收费及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化解交通违章,肇事引发的内部矛盾,杜绝群众性阻塞交通的事件发生。 (3)家喻户晓《村民交通安全须知》,驾驶员熟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本村村民(含机动车、农机驾驶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行车走路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本村机动车落户上牌率100%。 (5)建立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含轮式农机)基础数据台账,掌握村内个体运输户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6)本村村民无严重交通违章现象,驾驶员无严重违章行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