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12-04
【实施时间】 2002-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突发性事故、事件组织系统、工作网络及值班工作流程的通知

[接上页]

  1、火灾;
  
  2、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伤亡事故;
  
  4、市政公用设施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5、地震、旱、涝、洪水、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6、疫情和中毒事故。
  
  突发性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的因素造成的不平常的大事情。主要有:
  
  1、政治事件;
  
  2、涉外事件;
  
  3、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4、非法集会和游行;
  
  5、集体上访。
  
  二、处理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不论是在工作日,还是在休息日(含节假日),值班人员遇有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必须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协助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快速,值班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要以最快的速度传达领导的指示;准确,值班人员要弄清事发时间、地点、损失程度、伤亡情况、波及范围等,并及时掌握动态;周密,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周密组织实施,督促各项措施到位。
  
  三、处理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工作程序
  
  1、上报
  
  发生突发性事故、事件的所在地区政府和主管的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通常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要做到无漏报、误报、迟报。总值班室应主动加强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信访局的联系。
  
  2、受理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性事故、事件的报告后,要将接报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事情的基本内容记录在《值班日记》上。
  
  3、处理
  
  值班人员必须迅速电话请示或撰写《值班报告》报有关领导。在工作日,按分管厅主任→秘书长→市领导的程序报告;在休息日,按当日带班领导→秘书长→市领导的程序报告。如遇紧急重大突发性事故、事件,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并将报告情况按程序通报。
  
  受理报告的领导同志应迅速对报告内容提出处置意见或转呈上一级领导阅示,不得延误。
  
  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理。各受理单位领导,接市政府总值班室指示后,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并及时反馈动态,加强请示汇报。
  
  4、督查
  
  值班人员传达领导指示以后,要跟踪了解现场动态,掌握有关单位到达现场时间和处理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5、反馈
  
  突发性事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或处理完毕,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督促有关单位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报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