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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要把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重点,提供特殊帮助,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和民政救济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
  
  四、做好宣传教育和残疾预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村社区的宣传栏,开展与残疾人康复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传递康复信息,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疗部门和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聋儿早期干预实施方案,把新生儿的听力筛查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卫生防疫部门要在缺碘地区开展补碘宣传教育,预防智力残疾发生;要降低药物致残和疾病致残的发生率,减少事故致残。重视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的实施,使残疾人得到最佳康复效果。
  
  五、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康复工作任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部门要将康复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协调发展。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医疗队,为农村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民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为贫困康复对象提供政策支持。教育部门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优势,参与智力残疾儿童和聋儿的康复训练工作。财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制定计划、开展培训、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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