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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一)旅游业是效益高、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朝阳产业,旅游产业的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扩张能力,扩大对外交流,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旅游业迅猛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蓬勃兴起,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都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齐心协力,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里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重大旅游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市属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健全旅游管理和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协作、大发展”战略。坚持规划指导,围绕建设“国内重要的旅游、文化和教育基地”的战略目标,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大力建设完善景点景群,突出产品特色,提高文化内涵。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围绕省政府“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枢纽作用,整合周边旅游资源,促进旅游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达到65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50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9%,初步确立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龙头”地位。到2010年,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接待人数达到11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100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相关产业比较发达,旅游大环境显著改善,把合肥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中心和国内一流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三)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在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 名牌精品原则。集中力量发掘和建设一批特色性强、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产品,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创意特色,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并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旅游精品和名牌产品。 强化市场开发原则。始终把市场开发放在旅游业发展的首要地位,找准市场定位,注重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工作,把握游客消费需求,及时、全面的发布旅游产品最新信息,引导旅游消费,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区域联动原则。积极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大胆探索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资源、客源、信息、市场共享,形成景区之间、旅游线路之间的相互呼应,构筑以合肥为中心的大旅游圈。 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文景点开发开放与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旅游业发展规律和景点开发规划,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发,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一)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旅游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从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全市一盘棋,克服旅游开发建设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空间。旅游景区(点)等建设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交通设施须符合《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公益性、标志性建设工程要融入旅游文化内涵。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点)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交通设施,需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成立重点景区项目专家组,市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立项前须经专家组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