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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要加强农村幼儿教育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乡(镇)应努力办好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村办园(班)的指导和管理。要把学前3年入园率和中心幼儿园的达标工作列入乡(镇)政府的工作实绩考核,纳入“教育强乡(镇)”和“小康村”建设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20.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发展这项事业应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办幼儿园的经费开支,支持开展有关教学试验、评估、表彰、扶助贫困地区幼儿等活动,以推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幼儿园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幼儿园的资产。 21.有关部门或举办者应解决好幼儿教师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足额按月发放教师工资,逐步改善幼儿教师的住房、医疗等生活条件。 五、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2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研究和制订幼教师资培养计划,加强园长岗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资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重视幼儿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积极研究幼儿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3.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具有园长资格证,须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有相关的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人员比例配备教职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 24.幼儿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儿童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全体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儿童,严禁歧视、侮辱、虐待、漠视、嘲笑、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 25.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工作人员每年要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患有指定传染病、精神病的,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儿童入园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并交验计划免疫接种证。建立幼儿定期体格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开展卫生防疫和膳食营养计算,保证幼儿身体健康和正常发育。 26.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小学化”倾向,不得对儿童过早进行定向专业培养。开展课题研究、科学实验以及推广新的幼儿教育训练方案等,应当经专家鉴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配合社区宣传保育和教育知识,支持社区开展幼儿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科学育儿帮助,达到家园共育的效果。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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