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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9号)精神,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1—2005年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全省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梯次推进、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于2001—2003年完成社区划分和组织建设,到2005年基本构建起以地域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为突破口,依法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建立基层民主评议城区政府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社区工作者队伍基本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二是社区内各种服务性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形成规模。三是社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经费、专职干部的工资待遇,按照鄂发[2001]9号文件规定落实到位。 ——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社区服务覆盖面达到 90%以上。 ——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社区为载体,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提高市民素质,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服务,争取五年内文明小区达到50%以上,文明楼栋、文明家庭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在“十五”期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社区组织建设 1、合理划分社区,调整社区规模。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按照便于服务、便于管理、便于自治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完成社区划分和规模调整(一般为1000—3000户),使社区布局更趋合理。 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调整社区的同时,按照党章的规定,及时调整设置社区党组织,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协调机构,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实现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社区居委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指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成立并完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并不断完善社区自治制度,构建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 4、培育和发展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发展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5、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竞争机制。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公开招选、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办法产生;社区党务干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中选拔的办法选举产生,特别要选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社区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积极倡导和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法定程序“一肩挑”,实行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断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成为思想作风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