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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建设、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逐步建立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新机制。 三、强化出租车治安管理基础工作 (八)建立出租车行业基础台帐,全面掌握出租车营运单位、驾驶员和车辆的基本情况,尤其要重点掌握“二驾”、“三驾”的情况。开发全省统一的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车辆驾驶员信息、人口信息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快速查询。 (九)建立出租车行业情报信息网络。在出租车从业人员中广泛聘请信息员,每名出租车治安管理民警至少要与10名信息员保持密切联系;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积极稳妥地物建治安耳目、刑事特情等秘密力量,物建人员要涵盖所有出租车营运单位。通过多种方法,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出租车行业的信息资源。 (十)建立和完善出租车出城登记查验制度。凡出城营运的出租车,必须自觉到城市出入口民警值班室(查报站)接受对乘客身份和所携物品的治安登记查验。民警值班室(查报站)值守民警要严格登记查验工作,做到应检不漏,见疑不放。城市出入口民警值班室(查报站)与邻近派出所、刑侦、治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勤协作机制,增强堵控能力。要按照严密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出入口民警值班室(查报站)。要加大投入,配齐配强警力,保证全天候值守运作,逐步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武器警械、堵截设施和交通、通讯工具。有条件的地方要安装电子监控查询比对系统,接入公安局域网,实现对可疑人员直接上网核查比对,提高发现查获犯罪的能力和效率。 (十一)建立健全出租车行业内部治安防范网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出租车营运单位的治安责任。督促出租车营运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与出租车公司和从业人员签订治安责任书;指导营运单位与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将治安责任落实到每位出租车驾驶员;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指导下,成立出租车行业治保会、出租车驾驶员治安联防小组,实行群防群治,提高行业内部治安防范能力。 四、建立公安机关与出租车驾驶员的良好合作关系 (十二)切实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大对涉及出租车案件的侦防力度,对杀人、抢劫、强奸、黑恶势力霸占客运市场等侵害出租车驾驶员利益的案件,坚持快侦快破,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认真分析各类涉及出租车案件的规律特点,排查防范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十三)加强与出租车营运单位及驾驶员的联系沟通。出租车治安管理民警要经常深入出租车营运单位,定期通报治安形势和犯罪动向,宣传法律常识和安全防范知识,传授识别犯罪、报警联络、守候跟踪、现场保护等基本技能,开展反劫抗暴的技能训练和战术指导,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广辟联系渠道,通过向驾驶员发放警民联系卡等措施,与出租车驾驶员广交朋友,加强交流,融洽关系。与新闻媒体特别是“交通广播电台”密切配合,联合开辟专栏,接受驾驶员投诉,收集意见和建议,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民共建活动,定期评选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驾驶员,树立行业新风。 (十四)主动为出租车驾驶员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本着保障安全畅通和方便出租营运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点,方便出租车停靠;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定期审验、车辆定期检验以及治安学习、交通安全教育,可由公安机关出租车治安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组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交通违章,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凡轻微违章并当场改正的,应以教育为主,慎用扣车扣证处罚措施;对涉及出租车的交通事故,凡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取缔“黑车”营运集中行动,净化出租车营运环境,保护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调动出租车从业人员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十五)组织出租车驾驶员结合营运开展义务巡逻。在全面了解掌握出租车营运特别是夜间营运线路特点的基础上,组织驾驶员队伍中的治安积极分子在易发案的重点路段开展义务巡逻,及时掌握报告情况,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出租车社会治安“流动前哨”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出租车车载台、驾驶员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保持公安机关与出租车驾驶员通讯联系畅通,使公安机关案件布控信息能够及时传送到每名出租车驾驶员。要把公安机关的路面巡逻防范与出租车驾驶员的义务巡逻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公安机关路面巡逻和卡口值守民警为骨干,以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为主要力量的巡逻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