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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公安厅
【发文字号】 苏公厅[2002]729号
【颁布时间】 2002-11-04
【实施时间】 2002-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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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对于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出租车驾驶员,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奖励;对于主动抓获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及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的,实行一案一奖,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分子和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积极协调客管、运管部门和出租车营运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要灵活运用公安行政管理手段,对提供线索、协警破案的有功人员以及其他治安积极分子,可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管理上的方便,激发出租车驾驶员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
  
  (十七)大张旗鼓地宣传奖励的政策措施,宣传见义勇为和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的先进事迹,营造氛围,弘扬正气。表彰奖励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不法分子行凶报复,保护表彰奖励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
  
  (十八)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排查和消除行业不稳定因素。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说服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办法,力争把影响稳定的苗头解决在行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九)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出租车行业的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出租车从业人员中蕴藏的不满情绪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苗头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十)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制定完善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罢运、聚集、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能够按照预案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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