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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2-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22号)及国家煤炭工业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52号)精神,原湖南煤田地质局更名为湖南省煤田地质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局地质勘查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开发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本局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及煤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参与全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为国家和省提供煤炭资源开发和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三)负责提供湖南省煤矿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资源勘查、开发信息;组织指导所属地勘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它产业经营活动;组织煤田地质勘查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煤田地质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四)管理本局地质勘查经费和其它来源经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统一管理原中央在湘的煤田地质勘查单位,指导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拟定本局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煤田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
  
  (六)负责本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田地质局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文秘综合、信息信访、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资产处
  
  拟订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局财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局的产业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和财务预决算工作,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本局生产经营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工作;负责本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会计资格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管理处
  
  拟订本局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投资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本局产业结构调整及地勘单位改制工作;负责市场调研、市场信息采集与交流;协调指导项目管理及相关证照管理;指导全局多种经营及开发工作。
  
  (四)地质科技处
  
  负责本局地质、测量、物探、科研及矿业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编制本局煤炭资源勘查、矿业开发规划;负责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的立项、审查与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负责组织科技攻关与推广工作,管理煤田地质资料及科技成果;负责煤田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勘查工程技术处
  
  负责全局施工单位的生产指导、协调及管理工作;负责设备管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隐患整改;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施工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审计处
  
  根据《审计法》及配套法规拟订本局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国有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审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定局内人事劳资等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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