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2-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全市现代物流业,现结合南京现代物流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1、统一认识。现代物流作为先进的管理组织方式,已被广泛认为是企业在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建立现代分销体系、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全市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2、指导思想。积极运用现代物流理念,以扩大现代物流业的开放和加强物流资源整合为主线,以提高综合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营运成本为中心,坚持“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市场导向、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物流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大物流组织和技术创新力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加快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实现全市现代物流业的跨越式发展。
  
  3、发展目标。加快建设以市域物流为基础、区域物流为重点、国际物流为导向的综合物流体系,形成以南京为中心的三重物流服务圈。到2007年,全市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8%,第三方物流占物流业比重提高到30―40%,物流运作方式基本与国际接轨,发展水平进入国内先进城市行列。加快建设龙潭、禄口、江北化工等综合物流园区,辐射长江流域的IT、汽车、木材、钢材等行业物流中心,服务于现代分销体系的百货、家电、农副产品等商品采购配送中心。用5―10年时间把我市建成立足南京经济圈、面向国际、具有扩张能力和充满经济活力的长江流域综合物流中心城市。
  
  二、扩大开放,加强整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
  
  4、促进工商企业物流资源的剥离。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粗放运作模式,调整、重组企业物流业务,逐步实现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工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整合企业的物料采购、仓储运输、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部分或全部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承担,逐步实现自营物流的专业化。鼓励采用分立、入股、联营、租赁等资源重组方式,发展社会化物流。
  
  5、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一批适应市场需要、实力较强、管理先进的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增强全市物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设门类比较齐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体系,培育、引进一批核心骨干企业,包括具有先进运输管理能力的国际承运人、具有综合运输组织能力的多式联运服务商、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商、提供高效准时服务的配送服务商、具备全程物流咨询策划能力的第四方物流服务商和进行物流信息交换的物流信息集成商等。
  
  6、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营造高效率、低成本的投资运营环境,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积极吸引国际集装箱承运人、国际快递企业、跨国公司等在宁设立地区物流营运中心或采购中心。鼓励外商参与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和公共物流节点的运营。
  
  7、加快传统储运业改造。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引导物流企业按业务流程进行整合。组建物流企业集团,提升跨地域作业和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区域联合,形成覆盖南京都市圈的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辐射长江流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物流服务经营网络。
  
  8、开辟国际物流、区域物流通道。鼓励发展国际货运包机航线、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城际“五定”班列运输,形成快速、便捷的多式联运体系。
  
  9、整合市区配送网络。鼓励各类运输主体联合重组为规模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推广使用标准“货的”,发放统一牌照,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市区通行权和道路养护费减免。
  
  10、加快物流园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进行集中。优先规划建设其外部货运通道,支持园区设立公共保税仓库和监管仓库,简化国际物流手续。支持发展专用化工、危险品物流基础设施。
  
  三、加快技术和体制创新,营造良好的物流服务环境
  
  11、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构建集信息收集、发布、查询、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加快王家湾物流信息中心和国际经贸EDI系统建设。加快GIS、GPS、POS、条形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各种形式的物流信息平台与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平台的信息互换。完善物流产业标准体系,促进物流设施和装备技术标准化。鼓励厢式货车、集装箱卡车和专用化工罐车发展,大力推进立体仓库建设,提高物流技术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