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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答:根据营业税法规规定,取得预收款不能作为营业收入额征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但据了解,有部分企业取得预收款时不按规定使用往来票据,而是使用发票,即取得了法定收入的合法凭据。为此,从事营业税项目的纳税人在取得预收款时开出正规票据(发票)的,应视为取得营业收入额(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应征收营业税。 十一、独立核算的纳税人接受其他独立核算的纳税人的委托,开发计算机软件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独立核算的纳税人接受其他独立核算的纳税人的委托,开发计算机软件是一项提供技术的劳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十二、建安施工企业包工不包料的施工项目,对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征收营业税时,如何确定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 答:建安施工企业包工不包料的施工项目,对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征收营业税时,不能重新组成计税价格,应按建设方材料成本作为计税价格,征收营业税。 200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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