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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